久不久就聽見人講英文很容易,講這些話的人,不但自大,也很無知,不少實情連文法也不懂。中國語文没有文法 —— 文法即時態,中文動詞内在没有包含時態,形容時態,要加上副詞,
先舉一例,除了文法時態英文還有 moods(其他歐洲語言都有),例如 『God save the Queen』,God 明明是第三身單數,為甚麽後面的動詞「 save 」不用加上 「s」?因為這是祈使句 (subjunctive mood) 的用法,又例如 『I suggest he go to this hospital』,道理同一,祈使用法亦有很多,不在此盡錄。
又講講其他。Prepositions,前置詞,也是相當不容易的一課,甚麽時候用 on,甚麽時候用 in,又甚麽時候用 at,大有學問。最簡單的日子地方 on a day,in a month,at a place,都有不少人不懂得。
例如,基本上指涉大的地方,例如城市、國家,要用 in,小的地方,例如大厦、酒店、商場就用 at。『She lives in Tokyo.』,但 『she stays at the Four Seasons Hotel.』。但有時又會見到以下句子,
『the great Alexandrian theologian Origen would send letters appealing for support....to faraway Bishop Fabian at Rome』。
Rome —— 羅馬,不是大城市嘛,怎麽要用 at?這一句引自 Eamon Duffy 的 Saints and Sinners,Professor Duffy 是劍橋大學基督教歷史教授,不是訴諸權威,而是 —— 你也不會反對 —— 他的著作出現這樣的錯誤機會極低。為甚麽要用 at Rome,那就要看上文下理了。因為該句所指涉的是「羅馬的教會」,而不是「羅馬城」本身,即 『...to faraway Bishop Fabian at the Church of Rome』。
再深入一點,記得很多年前和朋友討論過究竟是 there is more than one 還是 there are more than one,為此曾經番查具份量的文法書籍,學會了除了 grammatical concord 以外,還有 the principle of notional concord (NC) 和 the principle of proximity concord (PC) 的英文原則。
Grammatical concord (GC) 就是最基本的單雙數的主詞,就跟着相應的動詞 —— 即 『she goes to the restroom』 和 『 they go to the restroom』 的分别。但有的時候,句子不需服從 GC,也可以服從 PC,比如 『No one except his own supporters agree with him.』動詞 agree 是依從最接近的主詞 supporters 的衆數(因此叫 proximity concord),而不是 no one (没有人,即少於一個人),有些情况,文法要服從 NC,『The government have broken all their promises』,the government 有一個衆數的意思 (notion),所以縱使 the government 是一個單數,在作為該個政府 —— 一個特定的政府 (the government) 而言,可以在意義上視為衆數,因為政府包含很多人和機構。
英文是不是很容易?我想不能用很容易去形容以上那些例子吧,但深究下去,非常有趣。看過的文法書不多,但印象最深刻的是劍橋的 The Cambridge Grammar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英文真不是容易學好的語言。在語言學來說﹐有所謂critical age﹐意指七歲前學外語是有可能達到native的水平﹐當然有些人後學但有天才﹐一樣可以把握得好。而我的就像炒雜碎﹐甚麼都有一點﹐卻又不太正宗。英語中﹐我覺得最難掌握是語氣和preposition﹐所小小的of, at, on, in...把我弄暈了﹔當我再學法文時﹐就暈上加暈﹐e.g. dans la rue (in the street)﹐我問老師為甚麼不是sur la rue (on the street)﹐她的解釋又很合情合理﹐她說因為通常街旁都有建築物﹐而這些建築物都必定高於街道﹐形成街道好像是陷入去似的。
ReplyDelete不知你有否看過英國語言學家David Crystal的書﹐他著作很多﹐那本語言百科是我的至愛﹐他還有寫blog: http://david-crystal.blogspot.hk/
Prepositions 困難,in the street 和 on the street 非完無争議,有些人把 in 和 on 用於特定的情况,例如 on the street 是指「街道的地面上」,有些又寬鬆得很,説是interchangeable,這倒是語文有趣之處。聽説法文的 subjunctive mood 相當艱深,不知是否如此?
DeleteDavid Crystal 的書還未看過,他的 blog 十分精彩,很好看,要找他的著作來讀了,謝謝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