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ne 3, 2012

聖方濟各

即使「神貧」的方濟會都不能一無所有,他們都得「管有」一個龐大得修會。在阿西西山上的方濟會修院,建築於十三世紀,是工程學的傑作。
十三世紀義大利的阿西西有一個貴公子,Giovanni Francesco di Bernardone,他是富有布匹商人的兒子,學習騎士的精神,衣著舉止品味出類拔萃,有一天,一如既往,他穿上最好的衣服,到城中散步,他遇到一個乞丐,忽然覺得那乞丐比自己更需要身上的衣服,於是就把它送給他。自那一刻的感召,他開始把自己的東西施與他人,最後真的連內衣都送給別人,為此他的父親都不認他做兒子,最後他把身上一切都歸還父親,離開了家庭。方濟穿著最卑微的農民衣服,浪跡天涯,到痲瘋病院照顧病人,到不同的地方修輯教堂,最後他和跟從者創立了方濟會。聖方濟各 (St. Francis of Assisi) 的人生從他放棄世俗的物慾開始。


瑪竇 (馬太) 福音裡說「你不要在腰帶裏備下金、銀、銅錢;路上不要帶口袋,也不要帶兩件內衣,也不要穿鞋,也不要帶棍杖,因為工人自當有他的食物」(瑪 10:9-10) ,因而方濟倡導神貧,認為貧窮是往基督走過的路的必要條件。他又認為只有棄絕世間的一切,金錢、財富、物慾,才能令人再與自然融合一體,而大自然是天主的鏡子,所有生命,花鳥蟲魚都是兄弟姊妹。


方濟會的修士亦必須堅守神貧,一生不能擁有個人和公共的財產。那種神貧的意念,不但和現在資本主義格格不如,就是當時有部份的方濟修士,他們堅守的純淨的神貧,稱為 the Spirituals,也不為教會所容,因為,我曾經說過,教廷已經成為國際貿易的銀行系統的一部分。


「擁有」是一個人類的概念,比方說,如果一個人死了,他就再無法「擁有」地上的東西了,人只能在他有生之年「擁有」東西。而在法律觀點上,分野擁有 (ownership) 和管有 (possession) 的觀念旨在分別我們對一樣東西的權利。擁有容許我們有權利去運用那件東西 (the right to use),而管有並沒有那種權利,那東西只是在你的控制的範圍而已,你管有的物件,只是托管著它,但縱然沒有權利,管有人確有能力使用它。


如果改變一下,不視我們擁有的東西為擁有,則可以在絕對棄絕擁有和擁有之間,取得在世的立足點。在哲學上而言,神貧不必赤貧,不必一無所有,不必受無必要的苦,不必連管有都視為不能,如果我們認為,我們「擁有的只能在我們生命裡的」,只是為管理世間的東西,我們的生命完結以後,那些東西就要交予後人繼續管理了,那麼我們在世所有的擁有不過是管有而已(事實亦是如此,試問人死後能帶走甚麼東西?),如接納這個原則,就沒有必要反對「在世管有」的觀念。

由於管有雖然沒有使用權,但卻有使用的能力,產生了權利和能力的問題,所以神貧的觀念除了管有和擁有的分別之外,還有運用的權利,和運用的程度,比如我管有一座修院 (一幅很大的土地加上一座龐大的建築物),我可以把它變成酒店出租收錢(歐洲有不少修院都已經變成酒店),亦可以免費給有需要的人居住、耕種、學習。

自己的生活亦可以是揮霍無道,或者選擇不超過自己所需。自己所需是自己的「生存所需」,現代人自欺欺人,認為多餘的東西都是生存所需,智能電話就是其一,通訊以外,這些 games 完全是無用之物 (順便一提,我都有 iPhone 3GS,也有 4S,都有用不同的 apps,沒有試過怎可以斗膽說無用)。撫心自問,搞清楚甚麼是「生存之慾」甚麼是「生存所需」(粗鬆地說,可以是 wants 跟 needs 得分別),必然得出一個滿意得答案。「生存所需」就是神貧運用管有的東西權利的極限了。你會問,怎麼可以斷定「生存之慾」和「生存所需」的界線?那沒有特定的界線,有些很清楚,有些難些界定,應用這個原則需要理性和一個完好的人心(這個要點容後討論)。

我同意,聖方濟各的「神貧」是上佳的人類觀念,惟完全棄絕身外物,過度違反人性,反而不妙(聖方濟各四十三歲息勞歸主,原因是生活得太苦,身體過勞)。我相信神貧如果是「棄絕慾望」,必定能與自然接軌,但身外物就是身外物,我們的態度如果是,不要緊,金錢是工具,工具要學習才能用得好、用得恰當,怎樣運用那工具就決定你用工具塑造一個怎樣的人生、怎樣的世界。就是方濟會都不能一無所有,最後方濟會都「管有」一個龐大得修會,在阿西西山上的方濟會修院,是一個巨大的工程學傑作。

瑪竇福音給了聖方濟各神貧的啓示,也給我們 「塔冷通」的比喻  (瑪 25:14-30) :主人臨走前按照才能,把財產托付給三個僕人,一個給了五個『塔冷通』(銀子),一個給兩個,一個給一個。他回來時,發現那領了五個銀子的多賺了五個,那領了兩個的,也多賺兩個,惟那領了一個的,卻把銀子藏在地下,所以還只得一個。主人讚了那兩個賺了錢的僕人,又說那個沒有賺錢的「可惡懶惰的僕人」, 「因為凡是有的,還要給他,叫他富裕;那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由他手中奪去 ......」(瑪 25:29)

你在世托管的,你要妥善地運用它,不要留下一個爛攤子給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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