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粹理性批判》(The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康德給出理性的應用範圍及局限,確定了人的理性認知只限於現象界,即我們可以理解花開花落,潮汐脹退,生老病死,但我們不能用理性理解、經驗現象背後,例如靈魂、天主那些屬於本體界的物事,就是有這樣的經驗,都是虛妄、不真實。結果康德產生了不可知的「物自身」(things-in-itself) 。
潮起潮落、生命輪替的物理、自然現象有法則秩序的規範。沒有自然秩序我們不可以產生知識判斷,也根本不能生存。但有法則秩序則,我們就沒有自由意志了,因為我們都是物理界的一部分。康德的問題系,如果我們就沒有自由意志,我們還能做甚麼?但在先驗法則「統治」的自然界,我們真的甚麼自由都沒有,甚麼都不能做嗎?這是否定的,人可以作道德的判斷、道德的實踐,康德寫了他的第二批判《實踐理性批判》(The Critique of Practical Reason) 為的是論述人可以在道德實踐中自決。
但人希望甚麼?惟康德認為在真、善之間仍有一道鴻溝。為此他寫了第三批判《判斷力批判》(The Critique of Judgement)。他陳述了反思判斷力。人可欣賞美,創造藝術,有能判斷美的能力。美的判斷屬於個人的具體經驗,但不是完全主觀的經驗。審美屬於反思 判斷力,而反思判斷力把具體經驗聯繫到普遍的法則,這樣,就把純粹理性和實踐理性連結起來。求美就把真與善之間的鴻溝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