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著你走 閒說永恆
聽著一首舊歌《陪著你走》不單領略那個時代的對愛的信念 -- 「愛,誰說永不會長壽,陪著你一生到白頭,都能,把心中星星閃得通透」,也欣賞歌者的功力,那個年代,雖已世俗化,但對於人的個體性,人的尊嚴,人的自由(也對他人自由的尊重),仍舊沒有退化,所以仍有「誰說時間片刻變陳舊,全為我分秒亦停留,因我,身邊有你緊握我的手。」
那時這個城市由一個出產了莎士比亞(William Shakespeare)、米爾頓(John Milton)、綽沙(Geoffrey Chaucer)、賀布斯(Thomas Hobbes)、休模(David Hume)、拜倫(Lord Byron),收留了伏爾泰(Voltaire)的文明國家督導下,這裡展示文明,現在變成(回)土人,唯利是圖,無知自卑,飽食無憂的人整天在說豪食美酒,說盡土人土話,官商勾結,活像非洲蠻夷之地,土豪惡霸,你爭我奪,更甚者,由更土的、基因充滿著霸道土著帶領,劣基因迅速活化,愛變成「霸佔」,以為愛就是霸佔,擁有,由父母對子女,愛人之間,都充滿「霸」,霸在當下,愛頃刻無存,說永恆遙不可及,遑論一生白頭。
永恆有兩種演繹。其一,一個人的一生一世就是他的永恆。其二,發生了的事件就是永恆。
無論是猶太-基督教的神學觀,佛家的六道輪迴,還是啓蒙時代-文藝復興的世俗觀,都無損這兩個對永恆的演繹。皆因無論你相信那一種終結(或輪替),猶太-基督教永生、佛家的輪迴不息直到涅磐解脫、還是沒有來生,我們死後如燈滅的世俗觀,皆無損人的這一生的完整性。
對於沒有前生記憶的生命觀來說(如佛家輪迴後沒有前生的記憶,還是沒有來生當然沒有前生的記憶的世俗觀),由於以後我沒有這些記憶,而我的身體外觀(假設有來生)跟前生的又完全不同,那可以定性為沒有了那個「我」了,那個「我」的那一生,獨一無二,我們過的一生一世相對於我的生命,已經是永遠的真實。對我來說,我跟愛人相愛一生,主觀地那一生就如永恆。這彷如尼采(Frederich Nietzsche)的永恆回歸(eternal recurrence),肯定現世。
而在天國永享天福的猶太-基督教神學,更能表達在現世生命的真實永恆,過了一生一世,就只有這一生、這一世,沒有其他,以後在永恆的國度裡、天父的懷抱中,回味那唯一的一生。
當事件發生後就是永恆,發生了的事,永不能改變,永恆留在歷史的書卷中。就是天主能令時光倒流,要那人重新把事再做一次,他已做的事,已經不能抹掉了。由於我們做的每件事都是永恆,無可改變 -- 這就是 a fact of life --所以我們應該特別小心,做了的錯事,變成永恆的一部份。相反「曾經擁有」就是「天長地久」,曾經愛過的那一刻,就是永恆,那又能令生命多麼的甜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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